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衡山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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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南岳衡山,由于气候条件较其他四岳为好,处处是茂林修竹,终年翠绿;奇花异草,四时放香,自然景色十分秀丽,因而又有“南岳独秀”的美称。衡山由包括长沙岳麓山、衡阳回雁峰在内,巍然耸立着的72座山峰组成。南岳无山不绿,无山不树。“南岳八绝”为“祝融峰之高,藏经殿之秀,方广寺之深,磨镜台之幽,水帘洞之奇,大禹碑之古,南岳庙之雄,会仙桥之险”。正因为”南岳八绝”的出类拔萃,才使它赢得”五岳独秀”那当之无愧的美称。南岳还是著名的佛教圣地。环山数百里,有寺、庙、庵、观等200多处.位于南岳古镇的南岳大庙,是中国江南最大的古建筑群。在南岳古镇的祝圣寺与山上的南台寺、福严寺、上封寺和衡山城外的清凉寺等,合称为南岳六大佛教丛林。相传大禹治水时曾经来到这里,并在这里建立清冷宫佘礼舜帝。清康熙年间作为皇帝的行宫进行大规模改建,并更名祝圣寺。现在寺的四周古木苍翠,寺内香烟缭绕,木鱼钟磬之声,不绝于耳,佛图佛像满目,有兴趣者,还可入内与法师交谈,品尝一下南岳著名的素餐斋席。其它如广浏寺、湘南寺、丹霞寺、铁佛寺、方广寺及传法院、黄庭观等,都是明代以前的古镡,规模大小虽不相同,但也各有佳趣。